我們教會是財團法人,依照財團法人的規章,教會有幾個組織如下:
l 「會員大會」(堂議會)是本教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任何重大事務需要經過會員大會的決議。凡受浸過且在本教會連續聚會三個月以上就成為本教會的會員,就有投票表決權。
l 『董事會』負責處理教會財團法人與政府機構之間的聯繫。
l 『牧者同工會』由傳道人及各事工組的負責人組成,負責規劃教會的方向及處理信徒的牧養工作及教會對內對外發展的各種事務。
l 「執事會」負責處理教會的一般事務,讓傳道人可以專心做祈禱、講道和教導的事(使徒行傳6:1-7)。執事會也可以說是會員的代表,將會員的意見反應出來,然後大家討論取得共識,落實「人人皆祭司」的精神。
✽ 簡介本教會的執事會
本教會的執事會設有執事七人,每年改選三分之一,任期三年。執事有任期限制,每年改選,目的是讓教會的執事會保持新鮮與活力。
執事會每個月開會一次,討論教會的事務性的問題。教會的主任牧師必須參與執事會,負有指導與協調之責,但不介入投票表決。
本教會執事會開會時,都邀請牧者同工一起開會,以便了解教會各部門的狀況與需要,然後大家一起討論怎樣來讓教會的各樣事工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