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林牧師講道「面對錢財的態度」。金錢只是生活的工具,沒有善與惡的問題。基督徒必須努力工作賺錢,賺錢沒有錯,貪財才是萬惡之根。十八世紀的大佈道家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他的金錢觀〈也就是理財原則〉,值得我們思考與學習。
1.盡你所能賺錢〈Gain all you can !〉
意思是要刻苦勤勞,認真工作。「盡你所能賺錢」,並不是說只要有錢可賺,甚麼手段都無所謂。不是這樣。所以有兩個原則必須守住:(1)不賺取不義之財。(2)不影響生活品質,不可以犧牲家庭和健康。
2.盡你所能省錢〈Save all you can !〉
意思是不要揮霍、不要浪費,要把錢用在必需品。當然,你要負的責任必須負責,譬如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費或教育費等,你必須承擔而不是推給別人。所以在理財規劃時都要納入在你的必要支出部份。
3.盡你所能給錢〈Give all you can !〉
意思是盡你的力量施捨錢財去幫助人,也就是上帝所期待是:不只你自己蒙福,也要使別人也蒙福。有福就要與別人共享。當你這樣做的時候,你會發現你的人生境界擴張了,你的人生更加豐富了。這
才是有意義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