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日〈1月10日〉執事會議討論要聘請一位年青傳道人來牧養青年及青少年,也就是牧養學生牧區。

本教會於2011年有訂立聘傳道人的條例,所以歷年來聘傳道人都依照這特定的程序,現在把這些原則的重點摘要,簡單說明如下,讓弟兄姊妹明瞭,也讓教會更加能同心合一,讓教會不斷往前進步。

聘傳道人〈牧師或傳道〉的條例:

  1. 基本要求
    1. 認同浸信會的信仰,如:聖經是最高真理原則、信徒皆祭司、信而受浸、政教分離等。
    2. 看重禱告,真正親近神。
    3. 台灣浸信會神學院碩士科畢業,或本教會認可的神學院碩士科畢業。
  2. 品格要求
    1. 道德品格無瑕疵。
    2. 肯謙卑,不會一意孤行造成教會分裂。
  3. 恩賜與呼召
    1. 有講道、教導、關心牧養會友的恩賜。
    2. 對教會會友有愛心,且一視同仁。
  4. 聘牧過程

第一步:執事會通過。         

第二步:董事會議通過。

第三步:召開會友大會,出席會友有三分之二以上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