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會聘傳道人,都依照特定的程序,現在把這些原則的重點摘要,簡單說明如下,讓弟兄姊妹明瞭,也讓教會更加能同心合一,使教會不斷往前進步。

(一) 聘傳道人〈牧師或傳道〉〈2011年訂立的條例〉

  1. 基本要求
    1. 認同浸信會的信仰,如聖經是最高真理原則、信徒皆祭司、信而受浸、政教分

  離等。

  1. 看重禱告,真正親近神。
  2. 台灣浸信會神學院碩士科畢業,或本教會認可的神學院碩士科畢業。
  3. 品格要求
    1. 道德品格無瑕疵。
    2. 肯謙卑,不會一意孤行造成教會分裂。
  4. 恩賜與呼召
    1. 有講道、教導、關心牧養會友的恩賜。
    2. 對教會會友有愛心,且一視同仁。
  5. 聘牧過程

第一步執事會通過。         

第二步董事會議通過。

第三步召開會友大會,出席會友的三分之二投票贊成。

(二)傳道按立為牧師的條件 〈傳道按立為牧師,並不一定是主任牧師〉

  1. 已經在本教會服事。
  2. 服事認真盡責,品格無瑕疵。
  3. 執事會同意,董事會同意,會友大會出席會友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
  4. 考牧〈由神學院院長、浸聯會總幹事、加上三位浸信會牧師一起考牧〉
  5. 考牧通過,擇期舉行按牧典禮。

(三)聘主任牧師或傳道晉升為主任牧師

〈林牧師十年前屆退休年齡,教會啟動聘牧,有許多牧師來應徵,但結果造成會友之間的紛爭,帶來教會的困擾。因此教會建堂時暫停聘牧。現在建堂完成了,是否重新啟動聘牧呢?這也值得弟兄姊妹思考。歡迎提出意見。〉

對擔任主任牧師的資格要求:

  1. 原本服事崗位有顯著的成績,譬如人數顯著增長,講道或牧養有好風評。
  2. 夫妻一起獻身服事,兩人彼此配搭,使牧養工作能更加得心應手。
  3. 有好的生命見證,在教會內或教會外都有好名聲,能作信徒的好榜樣。
  4. 用生命來帶領會眾,而不是靠權柄帶領會眾。
  5. 對教會的未來有願景。
經執事會和董事會同意,再經過會友大會出席會友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