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會聘傳道人,都依照特定的程序,現在把這些原則的重點摘要,簡單說明如下,讓弟兄姊妹明瞭,也讓教會更加能同心合一,使教會不斷往前進步。
(一) 聘傳道人〈牧師或傳道〉〈2011年訂立的條例〉
- 基本要求
- 認同浸信會的信仰,如聖經是最高真理原則、信徒皆祭司、信而受浸、政教分
離等。
- 看重禱告,真正親近神。
- 台灣浸信會神學院碩士科畢業,或本教會認可的神學院碩士科畢業。
- 品格要求
- 道德品格無瑕疵。
- 肯謙卑,不會一意孤行造成教會分裂。
- 恩賜與呼召
- 有講道、教導、關心牧養會友的恩賜。
- 對教會會友有愛心,且一視同仁。
- 聘牧過程
第一步執事會通過。
第二步董事會議通過。
第三步召開會友大會,出席會友的三分之二投票贊成。
(二)傳道按立為牧師的條件 〈傳道按立為牧師,並不一定是主任牧師〉
- 已經在本教會服事。
- 服事認真盡責,品格無瑕疵。
- 執事會同意,董事會同意,會友大會出席會友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
- 考牧〈由神學院院長、浸聯會總幹事、加上三位浸信會牧師一起考牧〉
- 考牧通過,擇期舉行按牧典禮。
(三)聘主任牧師或傳道晉升為主任牧師
〈林牧師十年前屆退休年齡,教會啟動聘牧,有許多牧師來應徵,但結果造成會友之間的紛爭,帶來教會的困擾。因此教會建堂時暫停聘牧。現在建堂完成了,是否重新啟動聘牧呢?這也值得弟兄姊妹思考。歡迎提出意見。〉
對擔任主任牧師的資格要求:
- 原本服事崗位有顯著的成績,譬如人數顯著增長,講道或牧養有好風評。
- 夫妻一起獻身服事,兩人彼此配搭,使牧養工作能更加得心應手。
- 有好的生命見證,在教會內或教會外都有好名聲,能作信徒的好榜樣。
- 用生命來帶領會眾,而不是靠權柄帶領會眾。
- 對教會的未來有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