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會強調『人人皆祭司』,意思是凡受浸或受洗並且固定在本教會聚會者,都可以成為本教會的會員,每個會員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同等,並沒有說牧師或執事就有特權。
我們教會目前是財團法人,依照財團法人的規章,教會有下列幾個組織:
l 「會員大會」(堂議會)是本教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任何重大事務需要經過會員大會的決議。
l 『董事會』負責處理教會財團法人的財務管理及與政府機構之間的聯繫。我們現任董事:林德泰、曾皓彥、劉少筠、吳榮源、蔡宛芳、王碧珠、呂秀華。
l 『教牧同工會』由現任的教會傳道人和行政同工組成,每週開會一次,討論教會的各項事務及會友的牧養狀況。
l 「執事會」是協助牧師處理教會的事務,讓傳道人可以專心做祈禱、講道。教導的事(使徒行傳6:1-7)。執事會也可以說是會員的代表,將會員的意見反應出來,然後大家討論取得共識,落實「人人皆祭司」的精神。我們現任的執事是曾皓彥、王碧珠、呂秀華、劉少筠、張元嘉、許忠雄、張美珠。
◎ 簡介本教會的執事會
本教會目前執事會設有執事七人,每年改選三分之一,任期三年,不得連任,需至少休息一年,才能重新被提名當候選人。執事有任期限制,每年改選,目的是讓教會的執事會保持新鮮與衝力。
執事會每個月開會一次,討論教會的事務性的問題。教會的主任牧師必須參與執事會,負有指導之責,但不介入投票表決。〈必要時主任牧師介入協調。〉
l 執事的資格:根據東華浸信會章程第二十條 執事除應符合使徒行傳6:1-7及提摩太前書3:1-13之精神外,並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為本教會之會員。 二、受浸或受洗二年以上。
三、若為其他教會轉入本教會,須轉入本教會一年以上者。
三、年滿二十歲以上,信仰純正、熱心事奉及屬靈追求者。
四、在本教會遵行什一奉獻者。
根據第二十一條執事應具備下列品格條件:
一、 行為端莊、有好名聲、生活有見證、無不良嗜好、不貪財、沒有可責之處。
二、謙卑忠心、與人合作無間、有謙讓之心。
三、被聖靈充滿、專一愛主、大有信心。
四、善於教導、有屬靈的智慧、思想清晰、處事能幹。
五、善於治理自己的家,有美好見證,有管理事務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