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事是教會的重要領袖,浸信會的精神是『人人皆祭司』,教會多麼希望大家都能成為領袖,領袖強起來,教會自然興旺!
l 執事和小組長的服事重點不同:小組長服事的重點是牧養,負責與組員連結、關懷、代禱、及領導或激勵組員在屬靈上的追求。而執事的重點是處理事務,需要看清楚教會的處境和需要,更要認清上帝給教會的目標和方向,把主對教會的異象擺第一,協助牧師處理教會各項事務的決策和執行。所以執事通常需要在社會上有實地做事經歷、在屬靈上又有好榜樣的人來擔任。如同使徒行傳6:3所說的『有好見證、滿有聖靈和智慧的人。』所以
l 當執事需要什麼條件?
a. 受浸滿兩年。(若在別的教會受洗,需轉入本教會一年以上)。
b. 年齡滿二十歲。
c. 持守主日崇拜,熟悉本教會的文化,屬靈追求的重點與方向。
d. 守十一奉獻,做信徒的榜樣。
e. 品格無瑕疵,能作信徒的榜樣。
f. 熱心服事,有管理事務及決定事務的智慧和能力。
l 執事的選舉:
每年八月初由「執事提名委員會」提名並選出足額委辦候選人,再經由會員大會複決,複決通過才算當選。九月份的第一個主日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