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傳道人〈牧師或傳道〉

  1. 基本要求
    1. 認同浸信會的信仰,如聖經是最高真理原則、信徒皆祭司、信而受浸、政教分  離等。
    2. 看重禱告,真正親近神。
    3. 浸信會神學院碩士科畢業,或本教會認可的神學院碩士科畢業。
  1. 品格要求
    1. 道德品格無瑕疵。
    2. 肯謙卑,不會一意孤行造成教會分裂。
  2. 恩賜與呼召
    1. 有講道、教導、關心牧養會友的恩賜。
    2. 對教會會友有愛心,且一視同仁。

(二)傳道按立為牧師的條件 〈傳道按立為牧師,並不一定是主任牧師〉

  1. 已經在本教會服事。服事認真盡責,品格無瑕疵。
  2. 執事會同意,會友大會出席會友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
  3. 會員大會通過後,再經過考牧〈由神學院院長、浸聯會總幹事、加上三位浸信會牧師一起考牧〉,考牧通過後才安排時間按立為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