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會強調『人人皆祭司』,意思是凡受浸或受洗並且固定在本教會聚會者,都可以成為本教會的會員,每個會員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同等,並沒有說牧師或執事就有特權。

  我們教會目前是財團法人,依照財團法人的規章,教會有下列幾個組織:

l   會員大會」(堂議會)是本教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任何重大事務需要經過會員大會的決議。

l   『董事會』負責處理教會財團法人的財務管理及與政府機構之間的聯繫。

l   牧者同工會』由傳道人及各種事工的負責人組成,負責規劃教會的方向及處理信徒的牧養工作及教會對內對外發展的各種事務。本教會目前傳道人尚不足,因此牧者同工會仍未正式成立。

l   「執事會」協助牧師處理教會的事務,讓傳道人可以專心做祈禱、講道。教導的事(使徒行傳6:1-7)。執事會也可以說是會員的代表,將會員的意見反應出來,然後大家討論取得共識,落實「人人皆祭司」的精神。

簡介本教會的執事會

    本教會目前執事會設有執事七人,每年改選三分之一,任期三年。因為原規章的任期是二年,2015年才開始改為三年。目前我們仍有兩位執事任期兩年,在今年八月底任期屆滿。今年九月起每位新任執事的任期三年。執事有任期限制,每年改選,目的是讓教會的執事會保持新鮮與衝力。

    執事會每個月開會一次,討論教會的事務性的問題。教會的主任牧師必須參與執事會,負有指導之責,但不介入投票表決。〈必要時主任牧師介入協調。〉

l   執事的資格根據東華浸信會章程第二十條  執事除應符合使徒行傳6:1-7及提摩太前書3:1-13之精神外,並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為本教會之會員。      二、受浸或受洗二年以上。

三、若為其他教會轉入本教會,須轉入本教會一年以上者。

三、年滿二十歲以上,信仰純正、熱心事奉及屬靈追求者。

四、在本教會遵行什一奉獻者。

    根據第二十一條  執事應具備下列品格條件

一、  行為端莊、有好名聲、生活有見證、無不良嗜好、不貪財、沒有可責之處。

二、謙卑忠心、與人合作無間、有謙讓之心。

三、被聖靈充滿、專一愛主、大有信心。

四、善於教導、有屬靈的智慧、思想清晰、處事能幹。

五、善於治家,有管理事務的經驗。